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最终体现在人的发展上。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马克思把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9]
可见,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范畴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范畴,这是一个认识错误,它导致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萎缩;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断然分开,这同样是一个认识错误,它必然抹杀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与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帕森斯等人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区别。合理的理解只能是,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界说为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关于社会一切关系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