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机世界中,自然上升成为有机物的一种特殊性,后者被描述为一个相互依赖、不可分解的统一体。植物作为一个统一体而生存,它的死亡则意味着该特殊统一体的分解,其组成要素再次返回无机界。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动物的生命通过一种具有统一的相互依赖的特殊中枢器官,即中枢神经系统,获得一种更高程度的独立特性。通过这一神经系统,动物获得了与其生存环境的一种更高程度的分离;但它的行为仍为其天性所驾驭,后者将某一动物个体与其物种的一般特性联系起来。它们在颜色、大小,或许还在脾性上的变化是反复无常的,并没有意义,并且这些变化是一些可预测的再现。在动物的生命中,与其说动物是一个真正惟一的个体,还不如说动物是一个种类。通过无尽的重复,单个具体的动物仅仅表达着其物种特殊的生命谋划。
同时体现独特性和惟一性的真正个体性,是人类生命的一种特性。因而该特性必须被视为是精神与自然的共同产物。自然为个体性提供了特殊性,但精神的自由才是真正个体性的原因。与动物的存在不同,人不仅拥有神经中枢,而且拥有超越其自身的精神中枢。人是惟一一种使自身成为其自身对象的动物。这种将人的精神与心灵(为人与动物的存在所共同拥有)区分开来的自我超越能力是独立个体性的基础,因为这种自我意识与将世界视为“他者”的意识有关。动物清楚地知道其自身的特殊需要和那些在其所处环境中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特殊对象。因此,它的意识并没有超出其所涉及的自然过程。动物的意识只是一种中枢有机统一体关于有机体与其切身环境的关系之表达。而人的意识则牵涉自我与世界整体的严格区分。所以说,自我认识是独立个体性的基础。